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30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反馈意见,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确定牵头部门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市、县级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区县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及具体工作负责人,建立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 明确建设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建城区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23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历下区:3.3平方公里、市中区:4.1平方公里、槐荫区:3.3平方公里、天桥区:2.9平方公里、历城区:5.6平方公里、长清区:2.7平方公里、章丘区:3.6平方公里、济阳区:1.6平方公里、莱芜区:3平方公里、钢城区:1.8平方公里、商河县1.6平方公里、平阴县:1.5平方公里、高新区:5平方公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加大指导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邀请海绵城市建设方面专家,针对海绵城市政策、技术等方面进行专业讲解,加强指导培训。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县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李阳、李倚鸣、石岩,联系电话:51705533,邮箱:ghc5533@126.com。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