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提升方案4.0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21 00:00
济南市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提升方案4.0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先进理念和工作标准,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巩固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破解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难点,全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审批服务体系,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标准化。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水平,对审批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构建“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规范化。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将特殊程序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管理。常态化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测分析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投诉微信小程序应用,加大问题核实整改力度,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周期便利化。严格执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结果共享、一网通办、限时办结、一次发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运行机制
1.进一步提升“一张图”统筹项目实施,提升策划生成质量。强力推进项目策划生成,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素、技术设计要点等。完善策划生成信息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济南市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社会投资项目由区政府熟化平台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多规合一”平台提出策划要求,其中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通过招商引资系统将策划生成信息及时传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按照项目策划或有关规划要求,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实现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土地供应。(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2.推行更大范围落实区域评估。进一步扩大开展区域评估范围,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予以简化。各区域评估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对接成果互认标准和实施规范,由区域评估实施主体将区域评估成果上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业务协同平台关联地块,嵌入“一张图”。(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3.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无需重复论证。相关评估和普查费用可列入土地出让成本。(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持续优化提升)
4.进一步优化提升“标准地”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工业“标准地”供应制度规范及流程,将建设条件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受让人对出让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涵盖免于审批的事项不再申请办理,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书面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新批工业用地以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鼓励工程建设项目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后续审批环节落实“多证连发”。(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二)优化提升“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5.进一步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条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联办理、依次核发。(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6.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优化调整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事项,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供气设施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通知书,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防易地建设通知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通知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供热设施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设计方案审核,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计规范要求审核,供水设施设计审核,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交通出入口设计要求审核,通信服务审批,有限电视,取水许可,门楼牌号核准,大型建筑物、居民区命名审批、市政设施类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实行并联审批、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
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办理时限为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事项办结时间以出具告知承诺书时间为准,办结后告知承诺信息上传至信用济南信息系统。(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济南广电网络公司,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7.进一步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合理设置并联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过程中,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现场核查、相关费用缴纳等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信用+审批”模式,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中除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外,其余事项均采取“零要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对划入同一部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实行“多诺合一”,将多份承诺意见改为1份统一的承诺意见,只出具1张核准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8.进一步规范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扩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豁免清单和设计方案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济南市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与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告知承诺的相关内容在施工图审查中予以落实。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实现“一套图纸”在线使用,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持续优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两阶段、三阶段或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优化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统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及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济南广电网络公司;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优化提升“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
12.进一步优化“多测合一”。推进联合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精简明确联合验收所需测绘成果,通过“多测合一”平台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推行分阶段联合测绘,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将全流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供的地形图测量、交通、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服务;后一阶段包括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提供的规划验线测量、绿化、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测绘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从“多次委托”到“一次委托”,从“一家垄断”到“非禁即入”,从“多次进场”到“一次进场”,从“多次办理”到“只跑一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3.实行菜单式联合验收。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持续推进分段式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选择“一站式”或“菜单式”联合验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至联合验收,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4.持续优化“建成即使用”模式。项目完成设计文件及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步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及消防竣工验收(含备案抽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同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5.实行不动产登记环节的联办机制。进一步优化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链条延伸至不动产登记环节。项目先期联合验收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项目的土地、规划、竣工、测绘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待项目后期联合验收时,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依次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四)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1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持续优化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系统共享功能,确保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标准一致、数据同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以及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一体化在线运行,实现全流程审批结果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7.推行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力推进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培育扶持BIM应用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建立BIM应用标准体系,培育和发展BIM上下游全产业链,形成龙头带动的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8.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掌上办”。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入“爱山东”、“在全城·全办成”等APP,推动项目办理从“足不出户网上办”升级为“随时随地掌上办”。(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9.强化中介服务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五)优化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20.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规范化,对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告知承诺内容在施工图联合审查中进行核验;对施工图联合审查中涉及验收的事项在联合验收时进行核验,形成“双审双验、闭环管理”新模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21.推行抗震设防智慧审批。通过将济南市抗震设防管理平台与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等事项进行智慧审批,降低审批专业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地震监测中心,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22.优化环保事项服务。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按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
23.市政公用服务领域推行“无感审批+有感服务”模式。取消工程建设项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及有线电视等的报装申请环节,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提供主动服务,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后直接接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及有线电视等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由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级项目管家加强与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市政专营单位“(供水)客户管家”“供暖管家”“供气管家”“电管家”等业务协同,按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切实提升市政公用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济南广电网络公司;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4.推进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一次办多事”。(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济南广电网络公司;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5.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梳理公布高频事项清单,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推行“施工许可”一件事,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相关联事项,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开展集成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26.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零材料”。持续完善推进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功能,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零材料”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7.持续优化帮办服务,实现“全周期帮办”。进一步提升“山东·济南项目管家”帮办服务品牌,提高项目管家帮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不断规范市、区县、园区项目管家帮办服务工作,完善“横到边、纵到底”的帮办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提升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8.持续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极简审批。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合并为“开工许可”,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竣工验收”,明确操作规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9.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健全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功能,加快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按照电子证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加快电子档案认证,实行建设工程档案在线移交验收。实现工程档案在线移交验收管理系统与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挂接,实现数据抓取共享。(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30.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出台建筑师负责制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序发展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推行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农民工保证金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承包人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增强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能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提升部分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最低从业年限要求以外,同时应满足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要求。(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1.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新区特办”机制。深化“新区特办”机制,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综合服务”改革,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评价管理等实施办法,试行建筑师项目自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等告知承诺制度,打造特色审批体系。(牵头部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32.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创新审管互动新模式,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审管互动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22〕1号)要求,依托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审管互动模块,除涉密信息外,全部通过审管互动模块进行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的互相推送,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3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领导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创新试点探索和配套政策制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战略协同,建立目标一致、步调统一、改革同步的协作机制。
(二)严格督促落实。依托市“一次办成”监督督导机制,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牵头部门对本方案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同时建立办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任务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鼓励探索创新。将改革举措与服务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提升“山东·济南项目管家”帮办服务品牌,通过线上线下、主动靠前、跟踪订制等服务模式,着重提升网上服务、智能服务水平,加强政企互通桥梁建设。各区县和功能区要积极发挥首创精神,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营造有利环境,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举措和取得成效。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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